□記者寧田甜 實習生胡曉榮
  本報訊 鄭州一市民帶殘疾女兒乘坐地鐵時,出示了殘疾人證,但卻被告知不免費,只能買票。昨日,市民白先生致電大河報,希望能為身為殘疾人的女兒討個說法。
  【事件】殘疾女兒坐地鐵不免費,父親不解
  鄭州市民白先生夫婦倆目前均退休在家,照料智力2級殘疾的26歲女兒。女兒不會說話,生活也不能自理。不過,白先生的女兒會喊“爸爸,媽媽”,也有喜怒哀樂。
  目前,白先生女兒走路只能慢慢走,所以每次出門,都由他和愛人輪流陪著。
  今年2月份,他第一次帶女兒乘坐地鐵時,是在紫荊山站。當時,他把殘疾證交給了站內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上報批准後,給了女兒一張免費票。第二次是今年國慶節期間,也同樣免費乘坐。
  而昨日上午10時許,他愛人帶著女兒到紫荊山站準備乘坐地鐵時卻被告知,必須要買票,原因是“不符合殘疾人乘坐地鐵的優惠標準”。
  “我不是缺那幾元錢,就是不明白。政策明明規定可以免費,為何這次就不行了?”白先生說。
  【疑問】免費乘坐的規定,為何執行不到位?
  其實,有關我省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問題,我省法規層面並無障礙。
  2012年8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發佈的最新修訂的《河南省〈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城市市區公共交通工具。”
  該《辦法》規定,違反我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本辦法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可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類現象,有案例在先。2013年3月,因乘坐公交不免費,鄭州5名殘疾人聯合起訴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勝訴,公交公司被判向原告每人賠償2元車費並賠禮道歉。
  我省既然有這方面的規定,也有類似維權案例在先,為何白先生的女兒還會有如此遭遇?
  鄭州地鐵客服人員就此表示,根據目前鄭州殘疾人乘坐地鐵的相關規定,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革命傷殘軍人、盲人憑紅色證件(一、二級殘疾人證),可享免費乘坐待遇,目前並不是所有的殘疾人都可享受免費乘坐地鐵待遇,至於原因,客服人員表示不清楚。不過,有關這一點,地鐵方面已上報到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目前正在等回覆。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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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瞭解,有不少城市在嘗試將殘疾人免費乘車的範圍擴大。
  從2010年年底開始,浙江杭州城區範圍內的聽力殘疾人(一、二級)、言語殘疾人(一、二級)、智力殘疾人(一、二級)和精神殘疾人(一、二級)也可享受免費乘坐公交車的優惠政策。
  山西省通過了《山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其中規定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並沒對殘疾類型作出限制。K  (原標題:殘疾人免費坐地鐵,為何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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