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方歷嬌 通訊員程勇、陳群安)備受關註的江蘇韓國籍貨輪化學品泄漏案件將於近日在武漢海事法院開庭審理,韓國籍船東已於前日上交船東責任限制基金。
  2012年2月3日,江蘇省鎮江市區自來水發生水質異味污染,相關部門立即對取水口上下游化工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韓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重大污染水質嫌疑,有關部門迅速組成調查組赴南通對該貨輪調查取證。
  經調查,當月2日,從泰國出發的“格洛里亞”號滿載苯酚等化學物品,逆長江而上到達鎮江市一化工廠卸載化學物品時,將苯酚加溫成液態後通過管道加壓輸送至岸上的儲存罐,但由於貨輪其中的2個閥門沒有關閉,從而造成苯酚向岸上輸送的同時,通過沒有關閉的閥門向江中泄漏。
  當月10日,鎮江市自來水公司向武漢海事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次日,武漢海事法院正式下達民事裁定書和扣押船舶命令,將該貨輪在南通予以扣押。
  同年下半年,武漢海事法院受理此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上海海事局、上海水務局、上海環保局等共260多個單位和個人將“格洛里亞”號貨輪韓國籍船東告上法庭,索賠3億賠償金。
  隨後,“格洛里亞”號貨輪韓國籍船東向法院申請船東責任限制基金,經過法院二審裁定,該貨輪符合限制基金條件,最終根據船舶噸位確定了賠償數額。昨日,“格洛里亞”號貨輪韓國籍船東已向武漢海事法院如數上交基金,本案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法院專委談環保訴訟為何極少
  目前湖北省已設立環保合議庭,但記者瞭解到,目前武漢各級法院受理的有關環保訴訟極少。
  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侯振坤告訴記者,目前有關陸源污染管理主體不明確,還需要調研以及相關部門推動,而水源污染一般都是群體性的案件,相關主管部門為了避免社會群體矛盾往往會及時將糾紛解決。公益訴訟方面,訴訟主體沒有明確的相關範圍,賠償標準範圍沒有界定,比如水污染造成漁業資源損失、水污染修複等中長期利益的損失需要探索和實踐才能確定,而這些都是目前環境污染案件的難題。
  侯振坤表示,所謂的公益訴訟案件並不是越多越好,不污染和少污染才是關鍵,環保污染案件通過行政和社會組織各方力量是最好的解決方式,當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可以規範相關企業和個人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責任,同時提醒企業和個人重視環境保護,引領公民依法進行環境污染造成的權利維護。
  武漢海事法院是目前全國十家海事法院中唯一設在長江沿岸城市的法院,除了受理傳統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該院還妥善處理水污染糾紛等新型環保案件。
  (原標題:韓籍貨輪遭索賠3億元 武漢海事法院近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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